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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民忧,护民生,城郊法院年关执行不停歇

发布日期:2019-02-03

 

  (通讯员 赵睿)为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,维护司法权威,让申请人度过一个舒心欢乐的春节,三亚城郊法院利用春节前执行的“黄金期”,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,重点清理一批长期逃避执行、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。131日,城郊法院的执行干警远赴万宁,成功为申请人执行到2万余元执行款。

  案件要从2011 10月说起,刘某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与肖某驾驶乘的二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肖某及乘坐其摩托车的陈某龙受伤和两车部分损坏。后经三亚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刘某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肖某及乘坐人陈某龙不承担事故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肖某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,伤情严重。经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后,双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2)三亚民一终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刘某江赔偿肖某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及抚养费等共计 173005.55元,因刘某江驾驶的车辆系其与温某深和王某共同购买,温某深、王某两人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三人已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赔偿责任。但2016年肖某因伤情恶化,就后续治疗费用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,温某深等三人向肖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万元,分三次履行完毕,担保人刘某文对支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但这次温某深四人先后向肖某支付了5万余元欠款后,便以家中困难等种种理由逃避执行。年关将至,四被执行人依然没有还钱的迹象,且肖某家中困难,为了让肖某一家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过个好年,执行此案的曹原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万宁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。

  此次执行的过程并不顺利,四个被执行人中只有王某一人在家,但其态度坚决,表明自己没钱偿还债务,执行法官反复劝说,但收效甚微,面对百般抵赖的得执行人,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,当即向被执行人王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。王某见到法院动了真格,顿时慌了神,当即就软化了态度,立即打电话向亲友借钱。最终将筹措到的18000元钱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。随后曹原法官一行,又赶赴被执行人温某深家中,但其在外地打工并未回家过年,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,告知其申请人的家庭现状,劝阻其履行义务,在曹法官的劝说下温某深最终向朋友借款2000元偿还了部分债务。最后,曹原法官来到刘某江、刘某文两兄弟的家中,但只有两兄弟的父亲在家,二人在广西打工还未回来。面对被执行人的父亲,曹法官耐心规劝,希望他能帮忙劝阻二人及时履行义务,但被执行人的父亲表示,自己也联系不到儿子,但他对申请人的遭遇表示同情,愿意代儿子偿还1000元,先帮助申请人肖某渡过年关。经过两天的努力,执行法官风尘仆仆的回到三亚,还来不及休息,就立即将21000元钱交到申请人手中,希望能解决他们一家的燃眉之急,让他们过一个好年,并且再三向其保证会继续跟进剩余欠款的执行工作。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,不住的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。

  在此次涉民生案件集中行动中,面对被执行人难找、被执行财产难控、部分被执行人难以送拘等诸多困难,城郊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不畏艰辛,迎难而上。特别是在异地执行时,面对查人控产难,受到干扰阻挠多的情况,执行干警从未放弃任何一次有效执行时机,重拳出击,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,有力震慑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,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