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通讯员 符秀柏)近日,申请人许某揣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天涯法庭,感谢法官让他终于拿到了案件执行款,让企业有了周转资金,得以继续经营。
2012年许某先后与32户村民签订了民房改造工程合同,由许某出资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。许某依约履行合同义务,但村民入住后却未能如约支付建房款,无奈之下许某向三亚市城郊法院天涯法庭起诉。后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,双方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。2014年,因义务人未履行义务,许某便向城郊法院天涯法庭申请执行,但在执行过程中,因32户村民都是困难农户,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只能依法终结执行。2015年,在获悉天涯区政府将向32户村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后,许某向城郊法院天涯法庭申请恢复执行。
为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,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,办案法官立即与天涯区政府进行沟通,了解到危房改造补助款确实已到位,但天涯区政府相关部门表示该款属于专款,只能向农户提供的账户进行发放,不同意直接向许某支付。考虑到如危房改造款先发放到农户手中再执行,财产可能流失,将增加执行难度和工作量。经过反复分析案情,办案法官认为只有通过多方协调的方式,将存放在天涯财政局的危房补助款直接划拨给许某,案件才能顺利执行。因此法庭向天涯区政府送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及时裁定冻结该款项,随后向天涯区主要领导汇报,取得支持,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天涯区政府财政局、司法局、规划局、民政局等部门及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起协调,经过协调沟通,天涯区政府同意将该款直接拨付给许某。但因拨款程序问题,政府相关部门运转较慢,办案法官又多次前往财政局、司法局、规划局、民政局等部门进行督促、催办。最终,32户农户拖欠许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顺利支付给申请人许某,通过合并执行,一次性顺利执结了32宗系列案,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天涯法庭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,积极适应新常态,灵活运用执行手段,接地气为当事人排忧解难,真正做到司法为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