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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家庭本位裁判理念 促家事纠纷有效解决

发布日期:2016-09-23

 

(通讯员 许蔚茜)近日,吉阳人民法庭响应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号召,在最近一起离婚纠纷中,坚持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,充分发挥法院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的职能,促使一对矛盾激烈的夫妻和好如初,成功地挽救了一段婚姻、一个家庭,促进了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和和谐社会的建设。

原告吕某以被告黎某某性格暴躁、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被告黎某某离婚。受理该案后,法官通知被告到法庭领取诉讼材料,被告一直不愿签收。考虑到被告情绪过于激动,法官隔日便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被告情绪波动很大,语言和行为表现得极为激烈,双方矛盾再次激化,首次调解无果。在后续等待开庭的时间里,被告几乎每日都打电话向法庭干警表达看法及咨询问题,甚至来到法庭对干警进行威胁。对此法庭干警一直耐心倾听,向他解释法院的职责,并积极地与他交流关于夫妻双方相处方面的态度、看法,一再强调实施家庭暴力是错误的,欲拯救婚姻,需在今后生活中改正错误,被告的情绪终于有所平复。庭审当日,原告父亲及原、被告双方的两位婚生女孩亦到场,法官再次主动进行调解,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,倾诉自己的情感。调解过程中,被告一再表态愿意改正错误,两位婚生女孩也表达出希望其父母不要离婚的强烈愿望。原告态度有所软化,但原告父亲的态度仍是十分强硬,且原告又十分看重其父亲的意见。于是,法官从原、被告发生冲突的原因、被告愿意改正的态度、孩子今后的生长环境等方面与原告父亲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劝说。最后,经过法官多方面的反复努力,终于成功消除了原、被告双方及其家人之间的对立情绪,使其双方再次有了在今后一起生活的信心,修复了这段岌岌可危的婚姻关系。

   家事审判改革提出之际,吉阳法庭坚持以人为本,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、修复、治疗作用,提高家事纠纷审判质量,化解家庭矛盾纠纷,实现了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