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抓当事人思想动向 化解纠纷促和谐
(通讯员 许蔚茜)近日,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吉阳法庭的法官,依据当事人的思想动向进行调解,顺利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,解决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。
原告胡某一家替被告蓝某管理园地11年,退出后涉案园地被征用,原告请求均分补偿款,被告坚持不同意,双方矛盾尖锐。庭审中,当事人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,坚决不愿调解。但法官通过庭审发现当事人双方实为亲戚关系,原告代理人是这个家族大家长般的身份,而被告的代理人即被告的儿子,也十分通情达理,并且原被告亦都还感念亲情,这是该案调解的突破点。于是,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述了家族、亲戚之间和谐的重要性,希望亲戚之间要团结、和睦相处,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去化解这个问题。庭后,法官通过与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沟通,希望原被告的代理人分别去说服自己的委托人及其家人。待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,法官又多次在中间调和双方意见,使他们更加体谅对方的难处、更加珍惜亲情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,握手言和,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15000元,双方不再对涉案园地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有其他争议。
“案结了事”,不是人民法院审判的目的,“定纷止争”和“案结事了”才是人民法院的最终目的,也是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。一直以来,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吉阳法庭坚持“能动司法”、“调解优先”的原则,积极践行司法为民,用信心,爱心,细心,温暖每一位当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