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通讯员 盘妹)为深入化解社会矛盾,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诉讼,吉阳人民法庭按照“为大局服务,为人民司法”工作主题,从立案关入手,为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,实现当事人理性诉讼。2015年3月2日,吉阳人民法庭通过向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,引导当事人理性、慎重诉讼,成功化解了一起生活矛盾纠纷。
刘女士是吉阳区万科房地产小区的一名业主,2015年3月,刘女士前来吉阳法庭诉称,有一件事情的发生困扰她许久,她想通过咨询法官,再决定是否提起法律诉讼维权。原因是,2015年春节前,她与小区其他业主一起参加小区集体舞蹈队的文艺排练,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排练后,在选定参加表演人员的时候,领队李某当着舞蹈队几十人的面说其表现不好,不能参加比赛。刘女士觉得自己一辈子做老师,都是受到别人尊重的,李某的处事方式让其人格受到了侮辱,因对此事不能释怀,导致失眠,并入院治疗了十多天,精神上受到了伤害。刘女士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,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,欲诉求李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
听了刘女士的诉求,审判员耐心温婉和刘女士聊起了家常。了解到刘女士是一名教师,在教育生涯中,刘女士是很受尊重的,为此只要有别人的一点否定自己难免接受不了。刘女士事情出现后,有人表扬其修养好,不予李某一般计较;但是,也有人说其太老实了,应该讨一个说法,所以其才想提起诉讼。听了刘女士的陈述,审判员耐心帮其分析诉讼风险后提出,李某的行为,应该是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为人处事方法的问题,是否构成侵权,存在诉讼风险。如果其诉讼赢了,那么其与李某的和睦邻居关系也许失去了;如果输了官司,那么别人也许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,觉得她会是一个难以相处的人,会失去一些朋友。如果她不诉讼,那么别人还会认为她修养好、素质高。同时审判员还与刘女士进行了对一些生活问题的交谈。通过审判员的分析、谈心,刘女士也表示自己感觉豁然开朗了许多,应该放下心结,很好的与身边人相处交流,才能快乐的生活。最后其露出笑容,非常诚恳的向审判员说,通过与法官的交流,觉得心情放松了,也想明白了,她决定不提起诉讼,向审判员道谢后刘女士离开了法庭。法官将刘女士送出法庭后,也感觉很有收获,收获了人民的满意和对职业的敬爱。
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,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,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已经和正在把人民法院推向风口浪尖。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、执行工作而言,建立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之上的裁判,才能算是一个公正的裁判,才能体现司法权威。然而由于一部分公民的法律知识的欠缺,法治意识淡薄,对此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。因此除了不断推进司法改革,通过强化民商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、提高庭审质量等一系列积极措施消除和降低诉讼风险的负面影响外,审判机关在保持中立不偏向一方当事人的前提下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,应当适时向有关当事人释明或者提示可能出现的风险,促使当事人理性、平和诉讼,同时预防、减少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进入诉讼,引发新的涉诉信访案件,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